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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冷链商品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4-08-19 12:07:30

国际冷链商品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冷链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产品现货竞价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为商品交易提供交易、结算、交收和信息发布等市场管理服务。

第三条 交易中心、交易商、指定合作银行、登记结算机构、指定交收仓库、质量检验机构等所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交易术语

第四条 现货竞价交易是指卖方(或买方)交易商作为发起方,通过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平台预先公布需要卖出(或买入)商品的种类、名称、数量、质量、起报价、报警价、加(减)价幅度、交货地点、交货期限等信息,符合资格的买方(或卖方)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平台出价,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原则成交,按合同约定办理货物交收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 加(减)价幅度:每次加的价格必须是此幅度的整数倍。

第六条 报警价是指竞买中的最高出价限制,竞卖中的最低出价限制。在竞买中,交易商出价不可高于该值,交易商出价到达该数值时,所有交易商将不允许再进行报价;在竞卖中,交易商出价不可低于该值,交易商出价到达该数值时,所有交易商将不允许再进行报价。

第三章  交易商

第七条 交易商是指具有良好资信,经交易中心批准,在交易中心从事商品交易的主体。

第八条 取得交易商资格须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者对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 交易商通过其交易账户进行交易,该账户发生的所有交易行为均视为该交易商的交易行为。交易商必须对其交易账户发出的所有挂单及其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章  交易

第十条 现货竞价交易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9: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告。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时间,并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第十一条 现货竞价交易分为竞买交易、竞卖交易和招标交易

1、竞买交易是指卖方通过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平台预先公布拟交易商品信息后公开挂牌,由符合资格的买方通过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平台参与交易的交易形式

2、竞卖交易是指买方通过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平台预先公布拟交易商品信息后公开挂牌,由符合资格的卖方通过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平台参与交易的交易形式。

3、招标是指在交易中心组织下,开展除竞买(销售)、竞卖(采购)以外的商业活动,包括:加工、仓储、物流等招标行为。将计划招标信息以标书的形式对外发布,由意向方参与投标并确认中标方,按照中标约定完成合同签订和实物交收。按照发起者交易需求不同,分为销售类招标和采购类招标;按照面向交易群体范围不同,分为明标与暗标。

第十二条 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平台进行销售或采购时,发起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现货竞价交易。交易中心对发起方的申报材料和资金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标的开始竞价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进行商品信息公示。

第十三条 现货竞价交易的发起方需向交易中心提供商品的种类、名称、质量、规格、数量、起报价、报警价、最小报单数量、加(减)价幅度、交货地点、交货期限、发票类型等基础信息。竞买交易的发起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交易履约订金和手续费:

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状况,必要时调整交易履约订金比例和交易手续费标准,并提前一周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现货竞价交易方式:

1、现货竞价交易在交易中心规定的时段内完成;

2、现货竞价交易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倒计时报价制度。

第十六条 竞买交易流程:

1、卖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竞买申请,向交易中心提交《委托竞价销售申报单》,并在签订《委托竞价合作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缴纳一定履约订金的形式才可发起竞买。履约订金以《委托竞价合作协议》约定和公告内容为准;

2、交易中心对卖方提交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公告本次竞买交易的有关信息;

3、卖方必须在交易日的前1个工作日15:00(时间)前对起报价进行最后确认;买方账户需有足够资金用于支付履约订金,才可参加竞买交易。履约订金标准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4、竞价开始,买方在交易时间内对拟采购的货物进行竞价,买方应在竞价起报价以上按最小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加价。最小加价幅度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买方出价应高于起报价(含起报价)低于报警价(含报警价);买方确认出价后,不得撤回;

5、竞买交易报价实行倒计时制。倒计时时限内,买方一经出价,交易平台自动报出新的价格,重新开始倒计时;买方在新价位出价后,前一价位的出价自动失效。

6、如在整个竞价过程中起报价无人出价,该次竞买交易自动撤销;

7、在交易时段结束时,最新的出价为成交价;

8、合同自成交之时起生效。

第十七条 竞卖交易流程:

1、买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竞卖申请,向交易中心提交《委托竞价采购申报单》,并签订《委托竞价合作协议》,买方须在竞价日前的第2个工作日前向交易中心缴纳履约订金。履约订金以《委托竞价合作协议》约定和公告内容为准;

2、交易中心对发起方提交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公告本次竞卖交易的有关信息;

3、卖方账户须有足够资金用于支付履约订金,才可进行竞卖交易。履约订金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买方必须在交易日前的第1个工作日15:00(时间)前对起报价进行最后确认;

4、竞价开始,卖方在交易时间内对拟出售的货物进行竞价,卖方应在竞价起报价以下按最小减价幅度整数倍递减出价。最小减价幅度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卖方出价应低于起报价(含起报价)高于报警价(含报警价);出价一经确认,不得撤回;

5、竞卖交易报价实行倒计时制。倒计时时限内,卖方一经出价,交易平台自动报出新的价格,重新开始倒计时;卖方在新价位出价后,前一价位的出价自动失效;

6、如在整个竞价过程中起报价无人出价时,该次竞卖交易自动撤销;

7、在交易时段结束时,最近的出价为成交价;

8、合同自成交之时起生效。

第十八条 竞价报价结束后,现货竞价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现货竞价交易合同,交易结果通过竞价电子交易系统发送至交易商的交易终端上同时生成电子合同留存。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须打印书面合同盖章后传真或邮寄到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竞价报价结束后,交易中心冻结竞价成功交易商的手续费和交收履约订金(相关费用标准见具体商品现货竞价交易公告)。

第五章  交收

第二十条 竞价的交收由买卖双方线下协商完成,交易中心暂不收取交收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 交收流程:

1、买方将全额货款划入卖方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2、具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由双方协商。

3、买方完成提货后,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4、货物交收完成后,卖方向交易中心发送“货物交接清单”,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的“货物交接清单”后清退买方的交收履约订金;同时,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向交易中心发送《增值税发票确认函》,交易中心在收到买方的《增值税发票确认函》后清退卖方的交收履约订金。

第二十二条 货物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买卖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交货截止日前由卖方承担,交货截止日后由买方承担。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交易商对其自身交易账号在交易系统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交易商违反合同项下的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交易商参与现货竞价交易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交易中心申请调解。经协商或交易中心调解达成协议的, 由交易中心监督协议的履行,但不对协调及协调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若协商不成或交易中心调解无效的,可向大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有关的各项费用和相关支出由交易商承担,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规定足额支付货款及其它相关款项的;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货物有效凭证的;

3、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4、卖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5、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时,买卖双方委托交易中心将冻结的履约订金作为违约金划付给守约方。

第二十七条 在不损害交易中心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若买卖双方就违约事宜达成和解协议,交易商将在交易中心技术可行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协商结果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对现货竞价交易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如交易商、合作机构等就本规则各条款的理解、解释、执行等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则相关方有权向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争议协商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规则的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最终归属于国际冷链商品交易中心。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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